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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育

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日期:2016-01-08   来源: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作者:济宁市惠泽儿童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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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根据山东省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山东省实施方案》中的《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我市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2011-2012年任务合并执行,为25名聋儿植入人工耳蜗。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岁(不满7周岁)。最佳年龄为12个月-5岁。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聋儿父母不能都是听障残疾人;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家庭有能力承担救助补贴之外的费用(如购买电池、产品维修、零配件更换等费用)。
——受助聋儿没有享受过国家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必须为持残疾人证的听障儿童。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中餐与午休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市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成立项目办公室。认真做好学龄前聋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备选受助聋儿信息数据库;按照资助条件和下达的年度资助数额推荐上报受助聋儿名单,同时在市残联网站公示;负责对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救助项目情况介绍、申报流程、人工耳蜗手术的风险及注意事项、人工耳蜗使用与维护、术后康复等知识),培训达标后方可推荐筛查;负责组织聋儿到省项目办指定筛查机构进行听力学、医学筛查;负责受助聋儿按通知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开机、调机;负责通知手术聋儿开机后两周内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负责本项目的社会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残联康复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县市区聋儿的摸底调查和转介服务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省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我市聋儿筛查定点机构为枣庄市聋儿康复中心和省耳鼻喉医院。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我市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院为省立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本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我市人工耳蜗聋儿术后定点康复机构为市儿童康复中心。定点康复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监护人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人建立项目档案,专人负责整理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按项目要求管好用好康复训练经费。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监护人向属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初审后,按照年度任务数统一将聋儿名单上报市残联项目办,市残联项目办根据申报条件审核通过后,组织监护人集中培训,经考核通过后,与市残联项目办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听障儿童一般情况和家庭基本情况),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省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市残联项目办和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省立医院进行复筛,并安排通过者进行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由省项目办公室通知市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省残联项目组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对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情况,定点康复机构要认真好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档案数据填报
——市项目办负责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省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1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省项目办公室,然后由省项目办汇总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于每年1月5日前报省项目办公室,省项目办汇总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定点康复机构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承担的任务进行分配,报市财政局审批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定点机构。市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受助聋儿必须到省项目办公室指定定点医院和康复机构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手术或康复(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受助人家长必须向市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省项目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受助人家长必须负责向省项目办公室提交《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医疗费用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发票等材料,然后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市项目办公室将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县市区项目办公室于每年12月30前向市项目办公室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市残联会同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于“十二五”中期和期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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