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的康复需求,近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在保留原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等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本次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涉及肢体、精神、听力、言语等各类残疾人,除了功能训练外,此次新增的康复项目还包括了日常生活训练、轮椅技能训练等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进一步满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康复需求,对提高我国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中国残联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配合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根据文件要求,今后,各级残联要继续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