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 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为确保相关补助不因物价因素而降低保障水平,福建省建立了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从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动态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目前,福建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相应补贴资金。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湖南省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20元(去年是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6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长沙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80元/人*月;长沙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元/人*月;湘潭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70元/人*月;湘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70元/人*月;株洲、岳阳、衡阳、郴州、永州、常德、益阳、怀化、娄底、张家界(000430)、邵阳、湘西州12个市州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6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60元/人*月。
广东省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57.5元/月•人提高到165元/月•人,2020年起从165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2020年起从220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国排名分别为第7位和11位。这是继2017年提标之后,实现三年两次提标。据了解,我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的问题。2018年,全区投入资金2.76亿元,为24.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其中呼和浩特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8元,鄂尔多斯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333元,鄂尔多斯市还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群。
自2019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重点保障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城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2019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并按月打到每个残疾人朋友的银行账户上。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从原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以内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保障范围以内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落实将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核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基础上,每人每月护理补贴再增加200元。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发放,并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原“两项补贴”申请流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的,须填报《湖州市重度听力、言语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还有以下三个地区的两项补贴标准是自动根据政策要求进行调整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7年按每人每月70元执行,2018-2020年每年提高10元。
注:文中信息来源于网络,具体标准、范围还是以各地政策为准。如有错漏欢迎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