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五保的关系
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五保......他们有什么关系?
其实,它们的通常有两种关系!
1、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只有有低保的残疾人,才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2、不可以同时享受
两项补贴和五保: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五保补贴
低保和五保:残疾人低保和五保不能同时享受
以下是具体介绍。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的概念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低保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的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的形式是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而农村低保户则无需以上供养。
五保和低保待遇有什么不同
五保的待遇比较全面,吃穿医疗丧葬都包含在内,一旦确定为五保户,如果不是明确违规,一般是不会轻易取消的。
低保主要是发放低保金,而且每年都会审核资质,一旦收入水平超过了标准就会取消发放。
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区别
五保户要看是否有赡养人或者抚养人,而低保户只计算家庭收入。五保是一种保障政策,而低保则是一种救助政策。农村五保户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则必须给与五保,而低保则是在每个村都是由名额限制的,而且在有的农村地区更是存在暗箱操作。最后五保是保终生,而低保则需每年重新审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是不能同时享受。
五保能否同时再领取其他补贴
比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这个大部分地区是不能同时领取的,因为五保政策已经包含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再享有额外的补贴。这也是很多残友不能理解的地方,不过小编也听残友说过,有些条件好的地区也在扩展生活补贴的领取范围,包括五保户都能够领取了。
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以前已经介绍过了,今天,详细介绍一下五保政策。
1、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怎么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政策衔接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